1)相关设定_妻主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修改了一下关于生育部分的设定。

  [题记]

  波伏娃的《第二性》中有一段话:“女人并不是生就的,而宁可说是逐渐形成的。生理、心理或经济上,没有任何命运能决定人类女性在社会的表现形象。决定这种介于男性与阉人之间的、所谓具有女性气质的人的,是整个文明。只有另一个人的干预,才能把一个人树为他者……那不是因为有什么神秘的本能在直接注定她是被动的、爱撒娇的、富于母性的,而是因为他人对这个孩子的影响几乎从一开始就是一个要素。于是她从小就受到灌输,要完成女性的使命。”

  我很赞同这段话。如果一个男子从生下来就被教导要三从四德、要和顺温柔,那么自然而然地会在成年后形成一种柔顺的气质,集中表现就是否定自我、或是压抑自我,屈从于母权或夫权,如同我国传统女性那样富有“牺牲精神”。

  [设定]

  一、社会法制:

  君主制中央集权,与中国古代封建制度相仿。

  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为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帝位第一继承人称太女,往往是皇帝的嫡长女。嫡长女如早夭、有残疾或失德,则由嫡出次女继太女位,以此类推。嫡出无女,则从庶出女儿中选拔优秀的作为储君。

  上至贵族下至民间,都奉行如上嫡长女继承制。

  国家律法明文规定女尊男卑,男子没有社会地位,为女子附庸。

  男子没有财产继承权,不能入学读书,不能为官。世人衡量男子的标准以忠贞、温顺、美貌为重,男子无才便是德。因此很多大户人家的公子甚至贵族子弟都是不识字的,见识短浅,除了刺绣烹饪别无所长,势必要依附女子而活。

  男子在家从母,出嫁从妻,妻死从女。生女需报官府添丁纳税,获取正式户籍,生男则不用报备,也不入娘家族谱。

  男子出嫁前随母姓,出嫁后冠以妻姓。男子卑贱,除贵族子弟官宦人家,少有给男子起正式名字的,只以乳名或族内兄弟排行称呼。如男子母家姓李,族内同辈兄弟行五,则出嫁前唤作李五儿;妻家姓张,男子出嫁后则称为张李氏;男子死时若为正夫可获得妻家祭奠,牌位上镌刻“张门某某之妻李氏五儿”。

  正经男子一般都应在家相妻教女,不能抛头露面从事经营活动。

  律法规定,除卖身契之外的任何契约,男子都无权签订。官府只承认女子签发的印信为有效凭证。男子若想为帮佣,则必须由女子作保,作保的女子与雇主签订协议,雇主发放佣金也是给女子,男子需从女子手中领取自己的报酬。以此律法限定,使男子在经济上完全无法独立。

  二、婚姻制度:

  普遍奉行一妻一夫多侍制,女娶男嫁。

  女子可以娶纳多名夫侍,男子必须从一而

  请收藏:https://m.bqg93.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