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那些没有演技的小鲜肉拿着高片酬低质量的粉丝电影。
包括影视公司的偷税漏税问题,现在有没有?这个是有的。但是条例也是给出了规定的,那就是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影视项目都要有完整的主创人员报税单,要不然不给上映许可。
也就是说,你们可以偷偷少报,只要上头不查没有人知道,但是一旦查起来那就是属于故意隐瞒不报。
而且,现在只要求上报主创的税。
当然还有协会要承担起重任来了,不再是像以前一样协会是一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地方。
比如演员协会如果接到演员上报潜规则或非法的事情,那么协会一定要协助演员解决好这一个问题,如果协会不解决,那么影视协会就有权解散协会的领导班子。
同样,编剧协会也一样,要维护好编剧的权益,保证编剧的版权、收益权。
凡是哪部影视作品牵涉到有未解决的协会问题时,总局一律不给发放上映许可,直至手续齐全,且没有任何纠纷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上映许可。
这一个条件让许多的制片公司很不高兴,但是……没有办法。
当有人私下里解释了之后,一些制片公司才理解。
比如,这个规定是不允许演员在影视项目期被剧组要求多种工作之外违背意愿意的事。也就是说在剧组里你想潜规则演员不行了,这会导致你的影视作品拿不到上映许可的。
但是,如果在影视项目之外,那就管不了了。比如平时一些演员与导演或制片人或其他人员发生了某种不正当关系。只要不是利用项目权力要求的,那不关协会的事。
其实这在好莱坞就差不多是这样,在剧组内导演或制片人等不会利用职权去潜规则演员的,因为违法。
但是,在影视项目完成之后,你们参加什么派对,干什么事那是自由。
那有人问了,那剧组夫妻怎么说?这个是禁止不了,如果双方愿意怎么办?
规定说了,如果演员去协会告你,协会才会管。你们双方愿意的,演员怎么会告呢?不告就不用管了啊。
这种规定只是一种君子协定,如果有演员被威胁或者怕以后在业内被排挤而不敢声张,那这个条款等于无效。
但有这样的条款那就能威慑到90%以上的人不敢乱来,剩下10%的人可以威慑住演员,但要是有爆出来的一天,那么惩罚不会没有。
有句话说的好:法律最大的作用是什么?是震慑大部分人不犯罪,惩处少部分罪犯。
只有震慑住大部分人了,整个环境才会整体良好。但是不可能做到杜绝完全没有违规,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能做到。
就算西方的两大教派这么严格的教条不也一样禁止不了有些人违反他们的教规么?你制止不了少数的犯罪派,只能震慑大部分人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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