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十二节 水库三日谈 六_中华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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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迫自证有罪”的法治原则。任何人不得被迫自证有罪是现代法治国家如英、美、法、德等普遍遵循地一项证据规则,也是新中国的刑事司法准则之一。新中国第

  犯罪”。

  该原则的核心内容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是否犯罪问题所享有的沉默权或拒绝供述权,基于对此权利的保护,任何机关不得采用强制手段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对他自己不利的陈述。否则,以强制方法获得地这种证据无效。许多国家法律中都用不同的方式表述了这一原则。

  如德国刑诉法规定:每个证人均可以对如果回答后有可能给自己造成因为犯罪行为、违反秩序行为而受到追诉危险的那些问题,拒绝予以回答。英国通过对侦控机关的行为予以指导,规定讯问和提讯犯罪嫌疑人前应当告知“除非你自己愿意,否则你可不必作任何陈述,但是你一旦有所陈述,便将录用作证据。”

  林啸天点头同意,然后审讯官的第二个问题又来了

  “你是否同意作为污点证人,如果同意的话。我们将部分赦免你的罪行。”

  污点证人作证的交易豁免在国外早已存在,它是现代证据规则在实践中的自然衍生。在新中国,为了打击黑社会势力和其他严重地刑事犯罪,警方派出的卧底也常常以污点证人身份作证并获得司法豁免。通过法律的正当程序脱身。当然,在法庭上,污点证人承受的压力要大得多,辩护律师会千方百计地对该证人的污点乃至人格进行指责和攻击。意图削弱证言在陪审团和法官大脑中的证明力。

  在许多情况下,污点证人作证就可能损害自己沉默权或拒绝作证权。因为污点证人的犯罪极有可能与被指控者地犯罪纠缠在一起,当污点证人指证他人的犯罪事实时,就可能会同时暴露自己的犯罪,将自己也置于不利的将受到追诉的境况。

  为了获得犯罪证据同时又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侵害污点证人享有的特权,侦控方不得不在两者间寻求平衡:用豁免污点证人地犯罪的办法来换取该证人对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帮助侦控方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和起诉。

  这样做的好处也是降低司法成本,类似后来的缴枪不杀的政策,同样的,这个也是新中国法律进步的体现。不过同样的惊吓到了林啸天,本来林啸天认为自己至少要吃到一白煞威棒,没想到竟然受到这样的优待,这简直比挨了一百煞威棍还让他吃惊。

  让他吃惊得还在后头,审讯过了几个小时之后,一名审讯官端了一杯茶过来,递给了林啸天,这简直让林啸天手足无措了。

  其实这杯茶里面旋即很多,一般来说审贪污问题是最难审的,审问要持续很长时间,而且难有一个方向。廉政公署审问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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