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百二十八章 【西域自治区 十 本章完】_阳光大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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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域戎族迁移法》、《西域戎族义务教育法》、《西域戎族婚配法》......

  光是法令层面的就有五*令。此外还有一些单行性条例,这些法令的成立都是靠了景监等人在西域地带收集的各民族资料而定,又经过卫鞅亲自拟定初稿、二稿、最后由白栋定稿。在建立西域自治区法令的过程中。嬴渠梁给予白栋的信任足以让老秦朝堂为之侧目,只要他点头就好,却不用经过朝堂讨论。

  卫鞅一面朗读这些法令法规,一面偷眼去看白栋。他这次是真的心服口服了,以往总是以为这位白子赚钱一流、也通,还会一些奇技淫巧的手段取悦君上,而在经历了魏国之战、西域之战后。他便渐渐佩服起这位白子来,在商定西域自治区的法令时。这位白子随口提出的法律建议都会令他无比震惊;例如西域戎族的民经通则,在这部法令中不但解决了黎民之间的各种纠纷、而且充分尊重了各族的民族习惯,如果能够得以通行,或许以后老秦都可效仿!

  在先秦时代是没有民商法的。可自从白栋提出商标和专利法后,这个时代便开始出现了民商法的萌芽,这次白栋在制定自治区法令时大胆引入了后世民法的理论,比如人身权、财产权,又比如与人身和财产权紧密相关的‘相邻权’‘物权’......对于民风强悍时常会引发各种纠纷的西域来说,这些法令的出台简直就是及时雨。

  这其实也是白栋的一种尝试,在君权深入人心的华夏大陆贸然提出这些概念简直就是撼动君权,跟找死差不多;可在以部落和部落联盟为基础、族民可以拥有私人财产、并且带有部分原始共~产主义特色的西域政体中尝试推广这些先进法令却具有实现的可能。凭自己这个光明使者的威望,还不至遭到那些部落头领和戎王的激烈反对。一旦让他们尝到了新法令带来的好处,他们就会首先成为拥护者,毕竟他们才是拥有最多牛羊和财产的人。新法令也一样会保护他们,有了法令的保护,就算他们以后被新的头领和王代替,也一样可以保住既有的利益。

  《西域戎族迁移法》则规定了西域戎人迁移秦国的种种优厚待遇,他们在部落中的财产将得以保存,同时还可以在秦国得到一份固定的房屋、民籍和优先入军从工的资格。这是经历过时间验证的好事,很多前往秦国的戎人都可证明这一点。

  《西域戎族从军法》则规定了戎人加入秦军的条件和待遇。但凡年满十七周岁的男子皆可入军,比秦人最低征召年限还要大了两岁;虽然一样是征招,西域戎人在从军期间却可以免除一切税赋,例如家中有人从军的,那么当年所得的一切收入都可不向西君府和秦国缴纳税赋,如果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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