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852章 丧心病狂的法典_明末之席卷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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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德二年八月,《大乾法典》出世。

  大乾法典是大乾司法部几十名中外学者一起研究,以原大明律和英国的大宪章相结合,并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后形成。

  其中丁毅是每一章每一节都仔细看过,仅看完大乾法典,就用了大半年时间。

  大乾法典中有几个重大的改变,都曾经在朝廷上引起巨大的争论。

  他的基本核心就是四个字‘王在法下’。

  打开法典的原型,首页就是四个字“王在法下”。

  大乾法典的序言更是让人动容。

  “不经合法的案判裁决或法律条款,任何人不能被抓捕和囚禁,不能被剥夺权利和财产,不能被放逐和流放,不能被剥夺名誉和地位,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我们不能使用强权,也不能指挥他人利用强权去侵害任何人。正义不能被买卖,人人都要被公正对待并授予权利。”

  大乾法典和以前历代皇朝的律法相比,有几处重大的改变。

  第一处,死刑从斩首改为绞刑,即保留全尸,给死人于尊重。

  第二处,诛连罪正式写入法典,但不是面对全部案件,所有适合诛连的都在法典中明确,凡在法典中没有明确的,不得诛连。

  以前历古历代,只要皇帝一声令下,就可以诛九族,甚至朱棣还搞过诛十族。

  现在诛连不是皇帝说了算,按法典说了算。

  法典中有的,就可以诛连,没有的,不能诛连。

  其中诛连排第一的,就是官员贪腐案。

  大乾法典有规定,凡官员贪腐,无论家人是不是知情,俱将被诛连。

  贪腐(或收受)十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一百两以下,官员免职,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皆免职,且往后三代不能参与科举。

  近亲家属包括,妻子儿女和父母,同时没收全部家产以充公(包含妻子儿女和父母的全部家产)。

  贪腐(或收受)一百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一千两以下,官员绞刑,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皆免职,没查全部家产,全家驱逐出大乾,流放海外。

  贪腐(或收受)一千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官员绞刑,官员近亲家属是有公职的,皆免职,并处无期徒刑,且终身不得减刑。

  贪腐(或收受)一万两白银或等价物品以上的,官员全家绞刑,除近亲家属外,兄弟姐妹等家属及全家,皆要被没收全部家产,流放到海外。

  大乾法典对官员极为苛刻,连十两以上的东西都不能收,除了父母赠于儿女,儿女赠于父母外,其他任何亲人之间的赠送都要上报朝廷,且最大赠送不能超过十两,累积赠送不能超过一百两。

  为了防止私下以赠送的名义贿赂官员,大乾律法还是采用的‘谁先举报谁受益’的方式,支持钓鱼执法。

  假设你赠送一个县令五十两白银或等价物,县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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